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4-11
我们都知道,去银行贷款时要说明贷款用途,同时还要提供担保,但是呢就是有一些人在贷款的时候,虚构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提供虚假产权担保,以此骗取贷款。此行为已经构成贷款。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定刑标准要件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贷款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可以解决 当事人一时的经济困境,但对于贷款来说大家一定要在签订贷款协议的时候,看清楚,避免上当受骗。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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