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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钱包的从犯判几年

发布时间:2018-04-15

刑罚是最严重的处罚,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后,第一时间不是选择投案自首,而且选择逃跑,心存侥幸不会被抓住。那么,抢夺钱包的从犯判几年?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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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钱包的从犯判几年?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要根据犯罪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267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抢夺行为的量刑不是特别严重,因为它毕竟不是直接针对人身的一种侵害行为,只有当抢夺转化成抢劫的时候,才会危及人身安全。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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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钱包的从犯判几年?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要根据犯罪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267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抢夺行为的量刑不是特别严重,因为它毕竟不是直接针对人身的一种侵害行为,只有当抢夺转化成抢劫的时候,才会危及人身安全。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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