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8-02-07
司法部门审理案件都是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对于审理案件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法律对于审理案件的期限也做了一定规定。那么,刑事案的审判期限有多长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一下吧。
相关法律知识:
1、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二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案的审判期限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提供给您详情且专业的解答。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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