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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刑法》第126条规定,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1.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126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5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3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附加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5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3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1. 对单位判处罚金

2. 《刑法》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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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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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26条规定,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1.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126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5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3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附加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5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3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1. 对单位判处罚金

2. 《刑法》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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