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1-01-0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则应当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以下是庭小方为您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延长问题的相关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在取保候审方面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如果你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刑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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