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6-01
侵犯的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国家发布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关贷款问题,要求贷款人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达到什么标准才会立案呢?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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