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21-06-21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我国法律认定的一个罪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那么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本罪为行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即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 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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