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什么呢?
律师解答:
所谓“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①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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