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07-20
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严重冲击了我国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很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潜在的危险实体化,对金融机构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造成实质性损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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