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答:与侵权行为的界限:第一,情节严重。第二,客观上要求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注册商标,即要达到两个“相同”。同种商品、同种商标。相比之下民法上的侵权行为除了两个相同以外,还可以包括“相似”。上“相似”就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民法上的相似就成为的侵权的一个方面。这反映出刑事责任比民事责任限制上严格性。
更多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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