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7-30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贪污国家财产,达到法定数额的,是需要以来定罪量刑的。如果是普通自然人盗窃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数额的,是需要以定罪量刑的。那么贪污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哪?
律师解答: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是特殊主体。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三是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前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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