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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J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秦敏律师、晏建强律师 为其辩护,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发布时间:2026-04-22 10:05:18 浏览:402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35号
J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成功案例报告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结果:法院对受贿罪裁定终止审理;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实现受贿罪因终止审理无罪的重大辩护效果。
亮点:

1.会见四十余次,自行收集、提交证据材料数百页;

2.反复阅卷,发现并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证据存在的矛盾之处;

3.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成功推动监委启动重新调查;

4.因重新调查收集到有利于当事人的关键证据,审判阶段延期审理两次,后法院认定受贿罪因已过追诉时效裁定终止审理。

封面语:J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秦敏律师团队深度介入,紧扣在案证据存在矛盾、非法证据排除、追诉时效等核心,以程序辩护破局、以证据质证攻坚,成功实现受贿罪终止审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二、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嫌疑人J某某:

受贿事实:2017—2018年,J某某利用担任X镇长职务便利,为C某承揽xx项目提供帮助,在2018年12月底或2019年1月的一天,收受现金X万元。

贪污事实:2023年,J某某利用担任x局局长职务便利,以虚增费用方式骗取经费X万元。

三、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全流程精细化辩护:

  1. 全面阅卷,锁定三大突破口

逐页反复深度卷宗,精准锁定:①留置及审查起诉阶段供述取证合法性存疑;②指控受贿行为发生的时间存疑;③套取款项用于单位接待欠款、无非法占有目的

  1. 反复会见当事人,自行补充提交证据

四十余次会见当事人,反复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收集了大量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1. 程序辩护先行,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就留置合法性、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程序合法性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调取全部讯问同录、申请调查人员出庭、申请关键证人出庭对质,全程坚守庭审实质化底线。

  1. 成功推动监委启动重新调查

一是因为提交的新证据与在案的证明受贿时间的关键证据相矛盾;二是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三是在庭审时、庭外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案件证据存疑;四是对监委办案人员的违法办案行为多次投诉。后本案两次延期审理,并成功推动监委启动重新调查

  1. 时效辩护攻坚,促成受贿罪终止审理

系统论证本案受贿属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至立案时已超五年,且无必须追诉情形,推动一审法院对受贿罪裁定终止审理。

  1. 实体辩护精细化,重构贪污案事实逻辑

提交单位接待欠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广告报价对比、班子会议记录等,证明:①套取资金未经个人占有;②用于清偿单位历史接待欠款;③无隐匿、转移、挥霍行为,主观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四、办案结果

受贿罪部分:法院刑事裁定书,认定已过追诉时效,裁定终止审理,该罪名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罪部分: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综合效果:打掉一个罪名,刑期大幅降低,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五、办案心得

本案成功关键在于“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并重、时效规则与证据规则并用”:

1.时效辩护是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隐形利器”:对多年前受贿、贪污等行为,务必第一时间核查行为时间、法定刑、追诉期限、是否存在追诉中断/延长,往往能实现罪名直接终结的效果。

2.程序正义是职务犯罪辩护的生命线:留置案件中,讯问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是重中之重,也是推动重新调查的重要因素。

3.律师自行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从而让司法人员质疑在案证据,亦可以推动重新调查。

4.精细化证据质证是说服法官的根本:对证言矛盾、书证瑕疵、时间线冲突、款项流向逐一拆解,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才能在刑事辩护中打开突破口。

本案充分体现:职务犯罪辩护并非铁板订钉或者基本没有辩护空间。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以证据为根基,利用程序与实体双重维度,突破法律事实的界限,仍然可以为当事人争取相对合理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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