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 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
有关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6.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暴力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2/01 16:30
2024/02/01 11:21
2024/02/01 09:45
2024/01/26 09:00
2023/12/25 15:00
2023/12/25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