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1-08-07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例如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挪用单位资金的,无论是归自己使用还是借给他人,都可能触犯。那么,挪用资金罪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律师解答: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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