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都可能构成犯罪。那么,要求造成严重损失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1)造成严重损失的,就构成本罪,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2)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与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3)前者是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虽然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若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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