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都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的主观心理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1)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
(2)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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