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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发布时间:2021-08-19

挪用资金罪属于将公有变为私有,私自占有公司财产。那么怎么样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呢?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那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执行。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第5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据此,揶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为6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0万元。

因此,虽然具有挪用资金行为,但下列情况下,仍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资金,未达到数额较大即10万元起点标准的。

(2)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即10万元的。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6万元起点标准的。

(4)挪用资金虽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仅仅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没有进行非法活动,也没有进行营利活动,且在3个月内归还的。

(5)挪用资金不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而是借给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产生的利益归行为人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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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那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执行。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第5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据此,揶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为6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0万元。

因此,虽然具有挪用资金行为,但下列情况下,仍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资金,未达到数额较大即10万元起点标准的。

(2)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即10万元的。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6万元起点标准的。

(4)挪用资金虽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仅仅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没有进行非法活动,也没有进行营利活动,且在3个月内归还的。

(5)挪用资金不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而是借给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产生的利益归行为人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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