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24
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将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那么,中的“公司”包括筹建中的公司吗?
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中的公司包括筹建中的公司。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注册登记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成立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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