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1)如果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并且真货币数额较大、假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按盗窃、论处。
(2)如果盗窃抢夺的假币数额较大,真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盗窃、抢夺罪,可按持有、使用假币罪论处。
有关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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