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8-27
非法募集的资金往往是借助平台等媒介来广泛的骗取资金,然后转归行为人所有或是任意挥霍,这往往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构成了犯罪。那么,
律师解答:
(1)客体: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
(4)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出资人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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