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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中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7

盗窃信用卡使用的,又或者是冒用别人的信用卡,都要求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中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包括: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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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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