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27
在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也有可能不成立犯罪的。在非法拘禁、中也有可能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那么,与包含故意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说:
按照《》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在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绑架等犯罪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对伤害的结果不单独定罪,而只以所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
但是,如果是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等犯罪中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伤残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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