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12-23
规定的中有的行为表现是归个人使用,虽然条文如此规定了,但没有说明归个人使用是指的什么意思。那么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如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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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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