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1-12-28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良好的驾驶习惯关乎自己的生命安全,必须十分重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那么没有驾照醉酒驾驶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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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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