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21-12-28
律师解答:
刑法对于逃税罪有特殊规定,那就是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刑事处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接受过行政处罚后就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五年内因为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还是会给予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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