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2-28
律师解答:
首先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大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刺激或者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聚众扰乱秩序类的犯罪是为了实现个人不合理的要求。
其次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扰乱秩序类犯罪一般要求聚众,也就是三人以上,寻衅滋事犯罪不要求聚众。
再次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聚众扰乱秩序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后追究的责任人不同,寻衅滋事罪追究的是所有参与犯罪的人,二聚众扰乱秩序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这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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