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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面规范派驻机构各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央视新闻

  全面规范派驻机构各项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这是规范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汲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规范了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能够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共7章56条,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范了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专责

  同时《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完善领导体制

  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

  此次出台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完善了派驻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强调,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

  总结实践做法 发挥系统优势

  同时,《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还深入总结了派驻监督的实践做法,对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工作内容,“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组组”协作的各项工作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明确“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等工作”。

  通过这些规定,强化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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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面规范派驻机构各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央视新闻

  全面规范派驻机构各项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这是规范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汲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规范了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能够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共7章56条,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范了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专责

  同时《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完善领导体制

  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

  此次出台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完善了派驻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强调,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

  总结实践做法 发挥系统优势

  同时,《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还深入总结了派驻监督的实践做法,对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工作内容,“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组组”协作的各项工作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明确“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等工作”。

  通过这些规定,强化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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