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2-07-11
利用影响力贿赂犯罪的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那么,利用影响力贿赂犯罪的主体是谁?
律师解答:利用影响力贿赂犯罪主要是指利用影响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八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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