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当事人于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从初中同学L某手里,按照3元每条的标准,承接到为8666个电话号码发送诈骗短信的业务,而后按照1元每条的标准将业务转包给下家。在L某处承接业务获利之后,于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在湖南岳阳,通过“飞机”聊天软件自行对接境内外上家,按照3元每条的标准承接发送诈骗短信的业务。而后通过名为MosGram、“飞机”的手机APP,按照1至1.5元每条的标准将业务转包给下家,以此差价谋取利润。
【办案过程】
辩护人结合本次退回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补充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辩护人仍然认为应当对F某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本案全部证据材料仍然无法认定相关受害人被诈骗的情况与F某帮助发布诈骗短信的行为存在关联性,无法作为指控F某构成以及诈骗数额的依据。
第三,本案诈骗短信主要系由LH本人及所联系的H某某等人进行发布。
第四,F某还具有举报他人犯罪和协助抓捕同案嫌疑人L某的立功情节。
第五,F某还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对其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从轻处罚。
【办案结果】
达成认罪认罚协商。
【办案随笔】
刑事辩护不应只是一份职业,它也应该有情怀、有担当。作为一名刑辩人,在每一件案件中竭尽全力、不轻言放弃,力争最好的结果,不仅是回馈当事人以及家属给予的信任,同时也为依法治国及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刑罚是残酷的,而刑事法律服务却是温暖的。每一个律师都是一个光点,汇聚之后便能成为璀璨的法治星河。四川事务所愿用一点星光,让法律照亮人们的内心,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刑事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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