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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非法从事非法出版物业务,多少钱够立案?

    发布时间:2022-07-26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有立案标准,非法经营罪作为一个与经济相关的罪名,一般情况下都会有关于金额的规定,那么单位非法从事非法出版物业务,多少钱会立案呢?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但从金额来讲的话,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会被刑事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二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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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非法从事非法出版物业务,多少钱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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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有立案标准,非法经营罪作为一个与经济相关的罪名,一般情况下都会有关于金额的规定,那么单位非法从事非法出版物业务,多少钱会立案呢?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但从金额来讲的话,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会被刑事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二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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