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2-08-22
张三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最终被判
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其实题目中的张三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李四只是一般公司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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