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2-09-09
信用卡是银行根据用户信用所提供的一种短期的无抵押贷款,持有者可以凭借信用卡实现提前消费,由此使用信用卡也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普遍现象。但使用信用卡消费后需要按期归还,不归还的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严重者还涉嫌刑事犯罪。那么,使用信用卡不还的会判多久呢?
律师解答: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
法律依据: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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