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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9 16:30:26 来源:检察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新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打造法治强省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施意见》共分4部分22条,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四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具有福建鲜明特色。在“助力打造美丽福建”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涉海洋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在“服务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方面,要求发挥对台司法互助二级窗口优势,完善“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工作模式。在“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上,用好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支持打造弘扬法治精神、引领法治进步的窗口。

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维护公平正义,共享执法办案信息至关重要。《实施意见》强调,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全面推进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推动侦查办案系统依照有关规定实现信息共享和立案、侦查实时监督。深入推进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将落实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要“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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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新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打造法治强省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施意见》共分4部分22条,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四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具有福建鲜明特色。在“助力打造美丽福建”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涉海洋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在“服务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方面,要求发挥对台司法互助二级窗口优势,完善“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工作模式。在“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上,用好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支持打造弘扬法治精神、引领法治进步的窗口。

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维护公平正义,共享执法办案信息至关重要。《实施意见》强调,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全面推进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推动侦查办案系统依照有关规定实现信息共享和立案、侦查实时监督。深入推进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将落实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要“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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