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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院建立“135+N”常态化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审判执行质效“135+N”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助力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

“135+N”常态化监管机制是在总结梳理吉林法院一系列执法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提炼而成的。

“1”指锚定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不放松,坚持执法办案和诉源治理并重,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并行,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效果同向提升的工作导向。

“3”指建立“三全体系”:坚持全面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效评价、案件评查、流程管理、监督指导、绩效考核等制度;坚持全程监督管理,实现案件流转顺畅,态势分析精确,预警提醒到位,节点监管及时,全程留痕管控;坚持全员监督管理,切实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综合部门协同管理等各类管理主体的综合促进作用。

“5”指压实五个责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厘定压实党组主抓、法官自我管理、院庭长监管、审判执行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上下级法院协同联动的主体责任。

“N”指坚持N项机制,积极研判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法院执法办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既包括数据监测、质效分析、督导调度等总体性措施,也包括均衡结案、审限监管、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繁简分流等提升效率的措施。

据悉,2019年以来,吉林高院党组通过抓紧抓实执法办案各项工作,推动审判执行质效2019年实现跨越式提升,2020年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2021年实现由“效率型”向“效益型”转型、由成“形”向积“势”转变。2022年1月至11月,吉林法院结案率、结收比等主要效率指标持续位居全国前列,22项执行质效指标中有18项指标进入全国前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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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N”常态化监管机制是在总结梳理吉林法院一系列执法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提炼而成的。

“1”指锚定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不放松,坚持执法办案和诉源治理并重,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并行,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效果同向提升的工作导向。

“3”指建立“三全体系”:坚持全面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效评价、案件评查、流程管理、监督指导、绩效考核等制度;坚持全程监督管理,实现案件流转顺畅,态势分析精确,预警提醒到位,节点监管及时,全程留痕管控;坚持全员监督管理,切实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综合部门协同管理等各类管理主体的综合促进作用。

“5”指压实五个责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厘定压实党组主抓、法官自我管理、院庭长监管、审判执行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上下级法院协同联动的主体责任。

“N”指坚持N项机制,积极研判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法院执法办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既包括数据监测、质效分析、督导调度等总体性措施,也包括均衡结案、审限监管、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繁简分流等提升效率的措施。

据悉,2019年以来,吉林高院党组通过抓紧抓实执法办案各项工作,推动审判执行质效2019年实现跨越式提升,2020年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2021年实现由“效率型”向“效益型”转型、由成“形”向积“势”转变。2022年1月至11月,吉林法院结案率、结收比等主要效率指标持续位居全国前列,22项执行质效指标中有18项指标进入全国前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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