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黄色软件一般不构成,而是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因为卖黄色软件的行为重点在于传播淫秽内容并从中获利,其侵犯的主要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而不是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但如果在卖黄色软件过程中,还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非法经营行为,也可能同时构成,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同时,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的情形,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情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建议
如果涉及卖黄色软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应立即停止销售活动。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销售情况和获利情况。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是否属于初犯、是否有自首情节等,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较好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