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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2-12-29 来源:检察日报

受贿2.75亿 挪用公款5亿 违法放贷5亿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温州12月28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钟轩)经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他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案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75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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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温州12月28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钟轩)经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他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案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75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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