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湖北:出台《意见》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日前,湖北省检察院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导该省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分为5部分共26条,对检察机关服务先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职重点和机制建设等予以明确。

  《意见》指出,在总体要求方面,要引导各级检察院在“国之大者”“省之要事”中知方位、明路径、找抓手。在履职方面,聚焦“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围绕先行区建设中与检察工作紧密联系、能够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领域、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安排,确保检察职能与大局所需、群众所盼精准对接。在机制建设方面,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综合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提升综合保护质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上下一体、横向协同、内部衔接的工作机制,探索在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交叉检察,助推流域整体保护;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行刑无缝对接、双向衔接,落实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加快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依托大数据模型挖掘先行区建设中的类案监督线索,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湖北:出台《意见》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日前,湖北省检察院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导该省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分为5部分共26条,对检察机关服务先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职重点和机制建设等予以明确。

  《意见》指出,在总体要求方面,要引导各级检察院在“国之大者”“省之要事”中知方位、明路径、找抓手。在履职方面,聚焦“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围绕先行区建设中与检察工作紧密联系、能够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领域、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安排,确保检察职能与大局所需、群众所盼精准对接。在机制建设方面,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综合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提升综合保护质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上下一体、横向协同、内部衔接的工作机制,探索在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交叉检察,助推流域整体保护;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行刑无缝对接、双向衔接,落实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加快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依托大数据模型挖掘先行区建设中的类案监督线索,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