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3-22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私分公共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应当以侵占公共财物罪定罪处罚。那么,在职务侵占罪中,财产性利益具体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中的财产性利益,宜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所有权和他物权,以及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同于德国,我国刑法并无区分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依据,相反地,基于刑法第92条第四项的规定和刑法分则第五章选取“财产”而非“财物”作为章名表述两点理由,应认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狭义的财产,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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