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人员可以通过认罪、悔罪表现良好等方式申请减刑,也可以在服刑期间进行劳动、学习、表现好等积极行为争取减刑。减刑的种类包括、暂时出狱、监外执行、减少、减缓执行等。
【法律分析】
一、减刑的方式1. 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在判决生效之前或执行期间,对于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自新,积极改造,可以由此争取减刑。2. 表现积极在服刑期间,被判刑人员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和文化娱乐等活动,遵守规章制度,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争取减刑。二、减刑的种类1. 指被宣告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前,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暂时出狱并受到监督管理的一种特殊待遇。2. 暂时出狱指被宣告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前,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在服刑期间暂时出狱的一种特殊待遇。3. 监外执行指符合条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暂时回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或者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监管和管理。4. 减少指法院对被判处的罪犯,依法予以减轻刑罚的一种处理方式。5. 减缓执行指法院对被判处的罪犯,依法延长部分或全部考验期限的一种处理方式。三、注意事项1. 申请减刑被判刑人员应当向服刑监所提出书面申请,由监所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经过法院裁定后才能减刑。2. 减刑标准减刑的标准是根据罪犯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