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3-06-05
聚众淫乱罪追究的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且并不因性别而有所差异。按照相关规定来看,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当中,起到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
【法律分析】
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至于策划,一般来讲是指出谋划策。只要在其中起到了一种作用,就可以认定为是首要分子。多次参加,一般来讲,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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