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8-04
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若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法律解析】
1.保释等待审查的期限为最长十二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中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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