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23-09-11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1、治疗终结后,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机关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携带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分析】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成立,一般情况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但是如果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此时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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