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与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法律分析】
抢劫运钞车构成,需要根据的法定加重情节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义、量刑】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