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法律分析】
一年考察期一般不能少于两个月。,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6个月,一年,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一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刑罚6个月暂不执行。在一年的考验期内,根据具体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