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法律分析】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中附加刑主要有、、、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