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按30天计算,分大小月,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期满之日。如果是2月份,就是28天或29天。具体执行多少天,判决书上是有日期的。如2月1日判处刑期1个月,执行的日期是自2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如2月1日判处刑期2个月,执行的日期是自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法律分析】
1、减为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
2、这条规定是对被判处的罪犯依法被减刑后,其被减刑后的起始日的规定。
3、被判处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至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被判处的罪犯无论其一次还是数次被减刑后被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被执行的起始时间从判决日计算。
综上所述,减为的刑期计算时间,要从裁定日那天开始计算,这是被判处的罪犯依法减刑后,当日被定为减期后的起始日,且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 【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