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24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法律分析
制假售假按规定销售金额五万以上不满二十万的处两年以下或,。销售金额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不满二百万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罚款。销售金额二百万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加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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