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26
构成信用卡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当事人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3)当事人使用他人作废的信用卡;
(4)当事人冒充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
(5)使用信用卡存在恶意透支。
法律分析
买卖pos机不犯法,一般不需要坐牢。但如果通过此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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