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这个罪名,关于量刑可以参考文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人民币6万)起点的,在四个月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人民币100万)起点的,在五至六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为八百万元以下的,每增加十二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八百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二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基准刑在十年以上的,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或者具有两个以上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低于五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及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