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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不可撤销信托”会被击穿退赔吗?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实战刑辩解析

发布时间:2026-05-26 17:03:26

导读
当国内企业创始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深陷囹圄,其前期设立的境外“不可撤销家庭信托”能否抵御国内法院的退赔执行,成为家族最后的生存防线。本文通过专业刑辩视角,深度解析境内刑事退赔与境外信托财产的“穿透与反穿透”博弈,揭示如何通过源头刑事合规与精准财产剥离,依法保全无辜家属与后代的基本生存根基。

【一次卓安会客室里的寒冬密谈

四川成都,2025年12月底。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内,坐在成安律师对面的,是一位面色苍老、双手不停颤抖的女士。她的丈夫是国内某知名网贷平台的创始人,刚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逮捕,面临数亿元的资金缺口。

“成律师,国内的别墅、公司的账户全被封了,我跟孩子现在连吃饭都成问题。”她深吸了一口气,压低声音问道:“几年前平台刚做大时,他在开曼给我们设立了一个不可撤销的家庭信托,受益人是我和孩子。国内法院判决退赔时,会跨国执行并击穿这个信托吗?如果这笔钱也被拿走,我和孩子真的只能流落街头了……”

这种焦虑,在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极具代表性。创始人身陷囹圄,家属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更面临“家族资产一夜归零、后代失去基本生存保障”的生存窒息感。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并便于阅读,以下对话内容已在保留核心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脱敏及书面美化处理。)

对话实录】

Q1:成律师,国内法院判决“责令退赔”时,在法律上有权力直接划扣、执行我们放在国外的不可撤销信托资产吗?

成安律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核心法律概念: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从法律层面上看,一旦境外“不可撤销家庭信托”合法设立,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就已经从你丈夫(委托人)名下剥离,转移给了境外的受托人(信托公司),而你和孩子(受益人)仅享有信托受益权。这意味着,这笔资产在法律上已经不再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当国内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令退赔”责任时,其执行范围严格限于被告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以及涉案的赃款赃物。由于境外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再是你丈夫,中国法院在常态执行程序下,是没有权利直接去划扣或变卖这笔信托资产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关键在于这笔信托的“第一桶金”是从哪里来的。

Q2:您说的“第一桶金”是什么意思?如果国内法院认定设立信托的资金属于“赃款”,信托会被击穿吗?

成安律师: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信托虽然有“不可撤销”的防火墙,但它防的是“债务追索”,防不了“刑事追赃”。

在办案中,我们常遇到家属以为信托是万能的。但如果国内司法机关经过财务审计,证实你丈夫当年往境外信托里打入的几千万元,直接来源于平台后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的资金,那么这笔资金的性质就是“刑事赃款”。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刑事赃款不受信托法保护。一旦资金被定性为赃款,中国司法机关就可以启动跨国刑事司法协助程序(MLA),以“涉嫌洗钱”或“追缴犯罪所得”为由,向信托所在地(如开曼、BVI、新加坡等)的司法机关提出追赃请求。一旦境外法庭认定该笔资金确实直接源于犯罪,信托的“不可撤销性”就会被法律击穿,资产将被强制清算并汇回国内用于退赔。

相反,如果这笔钱是公司早期做实体贸易时产生的合法利润分红,或者是你们家族早年间合法的房产变现所得,那么它就是“干净的资金”。 即便你丈夫后期涉嫌非吸犯罪,这笔早期设立且资金合法的信托,原则上能够有效抵御国内刑事追赃程序的穿透。

Q3:在实战办案中,我们怎么向法庭证明境外信托的资金是“干净”的?卓安有类似的成功案例吗?

成安律师:
这非常考验辩护律师的财务审计功底与精细化辩护能力。如果律师只会背法条,而看不懂复杂的资金流水,根本无法在刑事追赃的洪流中保全家属的合法财产。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此前办理的一起特大非吸案中,创始人王某面临高达3亿元的退赔指控。办案机关在初期侦查时,试图将王某多年前为其配偶购买的大额人寿保险(其原理类似于家庭信托,具有资产隔离功能)一并作为赃款予以冻结,企图为案件生效后强行退保提取现金价值用于退赔做准备。

成安律师介入后,迅速组织卓安所的“案件研究中心”与第三方专业司法会计师,对王某公司近十年的账目进行了“穿透式反向追踪”。我们没有盲目与办案机关对抗,而是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1. 我们拉出了一条清晰的时间轴,证明该大额保单的保费是在2018年一次性缴清的。
  2. 我们翻出了王某2018年以前经营实体钢材贸易公司的纳税证明、工商年报和合法的股东分红决议,证明这笔保费的来源完全是实体经济的合法积累,与2020年才开始启动的金融非吸业务在时间、空间、资金链上完全隔离

最终结果:
在无可辩驳的资金溯源证据面前,法院采纳了卓安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判决退赔清单中,主动将该保单等家庭资产排除在退赔范围之外。王某不仅获得了轻判,其家属未来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合法的保障。

Q4:如果国内法院真的判决要求追缴这笔境外资产,境外的法院和信托公司通常会是什么态度?他们会直接配合中国执行吗?

成安律师:
境外法院和信托公司在处理此类请求时,态度是非常微妙且高度程序化的。

通常情况下,西方和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BVI等)的司法体系,对“财产权的保护”几乎达到了苛刻的地步。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境外并不能自动获得执行力,必须通过两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向境外法院提出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境外法院会进行极其严格的审查,主要看三点:

  1. 双重犯罪原则:中国判决的“非吸”罪名,在当地法律中是否存在对应的犯罪行为(通常会转化为欺诈罪、洗钱罪等)。
  2. 正当程序审查:被告人在国内接受审判时,其辩护权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判决是否符合国际公认的司法正义标准。
  3. 资金关联度: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中方递交的证据能否形成闭环,证明信托资产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因果关系”。

如果我国辩护律师在境内一审、二审阶段,就已经把资金属性辩护得很清晰,迫使国内法院在判决书中无法将该笔信托定性为“直接赃款”,那么境外法院大概率会以“证据不足、侵害信托财产独立性”为由,拒绝执行中方的追赃请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防线的防守,阵地在境内,而不是在境外

Q5:在涉案之后,除了信托,家属国内名下的联名账户、配偶的个人资产,如何防止被国内法院“一刀切”地全部封死?

成安律师:
办案中,我们常遇到家属抱着头在走廊里哭,因为家里的微信、支付宝、工资卡全部被冻结,甚至连给孩子买奶粉、交学费的钱都没有。

要防止这种“连带性窒息”,家属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主动的“合法财产剥离抗辩”。

在薛某被指控合同诈骗数千万元的案件中,一审判决不仅判处薛某 11 年重刑,还在判决项中将薛某与其妻子联名登记的房产、以及妻子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认定为涉案财产,责令予以追缴或退赔。

二审阶段,成安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薛某的妻子进行了精准的抗辩:

  1. 我们调取了夫妻双方的结婚登记时间,以及该房产的首次按揭贷款流水,证明该房产是在薛某涉嫌犯罪前五年购买,且首付款完全由妻子个人父母的婚前赠予出资。
  2. 我们向法庭提交了妻子个人工作的完税证明,论证其个人账户资金属于独立劳动所得,并非薛某犯罪所得的转移。

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不仅将薛某的刑期由 11 年成功改判为 2 年,同时在生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中,正式解除了对薛某妻子个人账户资金的冻结及房产份额的查封。这一判决避免了无辜配偶因丈夫的商业犯罪而陷入家庭破产的深渊。

Q6:现在创始人已经被带走了,作为家属,我们现在第一步应该怎么配合律师,才能把境外信托和家庭资产的风险降到最低?

成安律师:
家属千万不要慌乱,更不要私自去海外转移资产,这在目前极其严格的反洗钱监管下无异于自投罗网,甚至可能让配偶也涉嫌洗钱罪

你现在需要做的是“以静制动,证据先行”:

  1. 收集信托设立的原始文件:找出信托合同、信托成立时的资产状况审计报告。我们要确信信托设立的时间,必须远远早于办案机关查实的(或未来起诉书指控的)平台开始“非吸”的时间。
  2. 梳理“清白资金”的链条:调取当年往境外信托汇款的国内银行原始流水。顺藤摸瓜,找到当年这笔钱在境内公司账上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分红、纳税后的利润或合法的股权转让款。
  3. 委托专注刑辩的专业团队: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辩护是一项高度精密的工程。建议委托像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这样深耕刑辩、拥有精细化案件审计机制的专业团队,运用严密的法庭质证和客观详实的数据,依法为家族守住合法财产的底线。

境外信托境内穿透与海外追赃核心法律维度对比表

为了帮助高净值家庭更直观地评估资产安全边界,我们整理了以下对比图表:

信托特征与资金来源 国内刑事退赔穿透概率 境外法院司法协助态度 卓安律师精准防御动作 资产保全结局评估
犯罪开始前设立,资金来源于合法实体产业分红。 极低(几乎为零) 拒绝协助(严格保护信托财产独立性及人权)。 1.提交早期纳税、分红及信托设立的时间差证据;2.申请将该资产排除在退赔清单之外。 完全保全:家族最后防线固若金汤,保障后代基本生存。
犯罪期间设立,资金来源于非吸等非法集资款,存在混同。 极高(100%穿透) 积极协助(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执行退赔)。 1.协助家属厘清混同资金中是否存在合法垫资成分;2.争取通过主动退赔境内资产,保全境外信托不被击穿。 信托被击穿:资产被强制清算退赔,面临全额追缴。
犯罪前设立,但委托人保留了极大的控制权(如可随时撤销或变更受益人)。 高(存在实质穿透风险) 视离岸地法律而定(通常会因“委托人实质控制”被判令执行)。 1.重新梳理信托架构,指导受托人行使独立管理权;2.论证委托人虽然保留部分权力,但未实质影响财产权转移。 高风险:容易被境内外法院认定为“避债工具”而遭强制执行。

结语

当企业的巨轮在商业风浪中沉没,创始人的倒下往往伴随着家族名誉与财富的毁灭性海啸。然而,法治的温情在于,“罪责自负”是现代刑法不可动摇的底线。

配偶和后代不应当为企业创始人的刑事责任承担连带的“社会性生存消亡”。成安律师及其带领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凭借近三十年在职务犯罪与高端经济犯罪领域的深厚底蕴,将始终用最精准的法理研判、最严密的财务审计,在法治的框架内,为深陷暴风雨的涉案家庭,守住那片属于孩子与未来的清朗天空。

【成安律师团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全景成果一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秉持“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的主张,在职务犯罪(包含监察留置应对、退赃退赔、主体资格剥离、涉案金额核减等)领域积累了极富行业影响力的客观数据与标杆判例。

辩护核心成果/诉求维度 律所/律师硬核办案数据 卓安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代表案例 成安团队核心辩护策略与突破点
无罪辩护、撤销案件与检察院撤回起诉 累计取得无罪化处理及不起诉/撤诉80+件
(卓安团队累计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500+件,含近10份法院生效无罪判决)
1.原青白江区某局局长梁某玩忽职守案:检察院对梁某撤回起诉,实现无罪释放。2.某高校涉嫌单位受贿罪:成功阻断责任向学校单位及负责人的蔓延,检察院撤回起诉。3.朱某涉嫌行贿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抗辩,最终获不予立案决定。4.原某人大代表Y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办案机关最终作撤销案件处理。 严格运用证据合法性审查单位/个人责任切割。在职务犯罪与关联犯罪中,精准找出控方证据链中的事实漏洞和逻辑阻断点,论证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身份剥离、罪名重构与法定刑幅度大幅拉低 通过精细化罪名认定与身份抗辩,实现大幅度罪轻改判 1.国企高管T某受贿案:面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顶格指控,成安律师团队采用“身份剥离”策略,成功将指控罪名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使法定刑幅度实现断崖式下降。2.F某(社区主任)贪污、受贿案:精细化辩护其“从事公务”的主体争议,促成量刑显著优化。 职务犯罪的重刑往往源于“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身份。卓安团队通过主体的任命、委派、合同关系及职务权限审查,对不合规的主体定性进行抗辩,实现重罪向轻罪的定性逆转。
涉案金额强力抗辩、审计级剥离与核减 累计促成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核减超5亿元 1.W某受贿案(指控干股分红等共399.55万元):对干股分红的法律性质、权属及到账实际进行强力抗辩,成功核减337.25万元干股认定。2.D某受贿案(指控75.05万元,一审判六年):二审介入,精准打击“以借为名”的索贿指控,成功核减50万元核心指控金额,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3.L某贪污受贿案(指控2000万元):对证据进行财务审计级别的核实,成功核减280.21万元,判15年避免了重刑。4.G某贪污案(指控24万余元):厘清“单位惯例”与“公务支出”界限,剥离指控金额,结合退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职务犯罪多涉及账目往来和干股协议。辩护人需具备“财务审计级”的证据核查能力。通过厘清“公务合理支出、单位报销惯例”与“个人非法占有”的界限,逐笔剔除控方指控中不合理的金额。
二审上诉、抓住程序瑕疵撤销原判与发回重审 累计促成职务犯罪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案件30+件 1.Y某受贿案(指控涉案金额5720万元):一审被判重刑。二审中成安律师介入,精准指出原审事实认定错误,成功促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成都市某局前规划处章某受贿、挪用案:一审认定两罪。二审律师精准切入,成功改判挪用公款400万元罪名不成立(二罪中成功打掉一罪)。 二审改判极难。卓安团队善于在阅卷中“拿放大镜看细节”,通过击穿一审判决中存在的“核心程序瑕疵”或“关键事实认定逻辑漏洞”,成功动摇原判证据链条。
多罪并罚/重罪叠加精细化合并量刑辩护 应对三罪/多罪并罚的顶格刑风险,成功避免重判 1.徐某(原达州农行副行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非法发放贷款达8亿,轰动中央):面对极其复杂的指控,成安律师团队深度介入,死刑辩护成功(保命免死,免予死刑)。2.S某医院院长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叠加)案: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计算基数开展强力核减,最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成功避免顶格重刑。 面对“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数罪叠加,辩护团队采取“分项瓦解、立功协助、合并折算”的复合策略。通过拉低个罪量刑基数并辅以重大立功情节,达到拉低最终执行刑期的目的。
积极退赃认罪、依法争取缓刑与免刑 累计取得职务犯罪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判决120+件
(卓安团队累计取得取保候审700+件、缓刑判决700+件)
1.原四川某石油公司副经理李某(L某某)贪污案:成功获判缓刑。2.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陈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一二审均获判缓刑。3.某股份公司负责人周某受贿案(涉案3万余元):成功免予刑事处罚。4.某天然气公司总经理Y某受贿案(涉案30万元):成功获缓刑。5.F某单位行贿案(涉案201万元):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6.原某省海峡建筑设计院院长T某贪污案:成功获判缓刑 争取缓刑需要协助当事人家属抓住“留置期结束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黄金窗口期。辩护团队注重全额退赃指引、立功情节梳理以及合规利用认罪认罚制度,帮助当事人达成最佳量刑效果。
监察留置阶段前置介入与公职人员合规防范 为上百名公职人员、国企高管提供专项刑事风控辅导 1.在多起省部级、厅局级领导干部案中(如: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Z某受贿案、原某省广播电台党委副书记Z某受贿案等),辩护团队在早期起诉衔接阶段精准切入,提供了深度、有效的罪轻辩护。2.累计主讲刑事风控培训500多场,受众包括上千名企业高管及公职人员。 独创了“监察留置阶段前置介入”与“审查起诉阶段三重审查”(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机制。团队能在留置初期协助家属制定权利保障方案,并为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及危机应对。

在职务犯罪这种对专业深度、政治大局观及辩护细节有着极致要求的硬核领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以人为本,长期主义,服务向善”的价值观。打破了传统律师“单兵作战”的低效模式,采用“公司化、平台化、一体化”的强总部管理机制,对所有重大、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启动“大案三级论证”(开展庭审模拟与质证逻辑推演)。这些实打实的辩护战绩与高含金量的量刑突破,不仅是卓安在刑事领域专业度的证明,也为每一位面临困境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战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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